北区国税局表示,近年来民众为休闲需求改装车身、底盘或加装设备相当普遍,常见加装设备如车顶置物架、汽车卫星导航或数位电视等,提醒这些改装车身或设备业者,如改装价格在新台币一万元以上者,依法应补缴货物税。
北区国税局指出,依货物税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凡各种机动车辆之底盘及车身、牵引车及拖车均应课征货物税。因此,为防止厂商先以低价车身装配缴税进口或出厂后,再行改装车身或加装设备,以取巧规避负税,因而财政部规定,已税车辆或底盘改装车身或加装设备,其改装价格在新台币一万元以上者,应补缴货物税。国税局进一步说明,一般常见加装设备有车顶置物架、汽车卫星导航、音响或数位电视等,如这些改装价格在一万元以上,应依规定补缴货物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