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事故时有所闻,不过,如果不幸遭到未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的汽车撞击,或者是汽车肇事逃逸,受害人找不到人赔偿怎么办?金管会表示,受害者可向「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申请补偿金,在给付后,特别补偿基金会代向肇事者追偿。
金管会指出,交通事故中肇事汽车逃离现场,导致受害人或其家属找不到人赔偿的类似案件,时有所闻,而现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对于这些受害人的权益已有保障机制。
金管会强调,政府为保障汽、机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自87年起,强制汽、机车所有人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并成立「财团法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对遭未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肇事逃逸之汽车所致汽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遗属,给付补偿金。
根据统计,近3年来,特别补偿基金受理上述补偿案件,平均每年达3000件,而特别补偿基金于给付补偿金额后,可依据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代位向肇事者追偿。
不过,金管会也强调,交通事故相关证明文件为申请补偿金的重要文件,提醒受害人发生车祸时,应立即报警处理,除当场取得当事人登记联单外,于事故后7日,可向处理相关单位申请核发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并于事故发生30日后,申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此外。害人或其遗属另应检具身分证明文件、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或死亡证明书等相关文件。
同时,为方便各地受害人或其遗属能就近申请补偿,迅速提供服务,金管会表示,特别补偿基金特委托各产险公司受理补偿的申请、调查及给付补偿金作业,因此,受害人或其遗属可就近向任一产物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或通讯处申请补偿金。
金管会指出,如果民众对申请补偿金手续不了解时,可电洽特别补偿基金请求协助,该基金将提供迅速的服务及详细的说明,另也可向各家产物保险公司,或上特别补偿基金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