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九二共识”?九二共识内容是什么?
“九二共识”
“九二共识”指1992年11月大陆的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解决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所达成的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
1987年底,长达三十多年的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后,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随之发展起来,同时也衍生出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台湾不得不调整“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政策”,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权的与大陆联系与协商的民间性中介机构——海峡交流基金会,出面处理官方“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为便于与海基会接触、商谈,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推动于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并授权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会交往和事务性商谈的基础。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两会在香港商谈中,就海峡两岸事务性(公证书使用)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海协的基本态度是,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
在香港商谈中,海协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台湾海基会也根据“国统会”的结论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台方虽然也同意两岸公证书使用是中国内部的事务,双方均应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表达了谋求国家统一的愿望,但在文字表述方案上,两会很难达成一致。在会谈即将结束时,海基会代表又增提了3种表述方式,并拿出了他们的最后表述内容:“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还建议“用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海协代表表示这是此次商谈的主要成果,等把海基会的建议与具体表述内容报告后再正式答复。
香港商谈结束后不久,1992年11月16日,海协会正式致函台湾海基会表示,“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代表建议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并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现将我会拟作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海协的函后并附上了海基会最后提供的表述方案。12月3日,海基会回函海协,对达成共识未表示异议。至此,关于一个中国原则表述问题的讨论,以形成双方相互接受的两段具体表述内容为结果而告一段落。
什么是“九二香港会谈”的基础
近来,陈水扁一面加紧推动“台-独”活动,一面不断释放和谈烟幕,多次声称愿以“九二香港会谈”为基础重启两岸对话。那么,究竟什么是“九二香港会谈的基础”?面对自两岸同胞和国际舆论,确有必要还原历史,澄清事实,以供各方辨析。
“九二香港会谈”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成立后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于当年10月底举行的第二次工作性商谈。这次商谈重点讨论了海峡两岸在事务性商谈中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并经过函电往来确认,达成“九二共识”。
海峡两岸商谈伊始,祖国大陆方面基于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内部事务的客观现实,提出在商谈中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当年8月1日,台“国统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就事务性商谈中“一个中国”涵义问题作出结论,其中明确表示“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针对台湾当局发表“国统会”结论,海协负责人于8月27日发表谈话指出,“台湾有关方面就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我会商谈事务性协议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问题作出的‘结论’中,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我会认为,明确这一点,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谈话”还重申了“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涵义”的一贯主张。
10月28-30日海协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问题进行处长级工作性商谈。商谈中,双方各自提出5条文字表述内容,海基会代表主动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并再提出3条口头表述的方案。其中一条口头表述的内容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
海基会代表请海协人员当场记录,声明这是台方的底案。11月3日,海基会来函将其11月1日公开发表的声明稿传至海协,表示已征得台湾有关方面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同日,海协副秘书长电话告知海基会秘书长,表示“尊重并接受”海基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建议。11月16日,海协正式致函海基会,提出海协的表述要点:“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并将海基会的上述表述内容附在信后,正式确认了双方各自表述的具体内容。12月3日,海基会来函,申明台方“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是“根据‘国统纲领’和‘国统会结论’对一个中国涵义所作的决议加以表述”,对双方的表述,特别是自己提出的具体口头表述内容未再提出异议。
上述“九二香港会谈”协商及形成共识的情况,不仅见之于两会的函电往来,还见之于台湾各大媒体的报道,甚至见之于海基会1993年8月编辑刊印的《“辜汪会谈”纪要》一书中。陈水扁当局罔顾历史事实,把“九二香港会谈”说成“只有讨论、没有结论”,并把会谈基础的精神实质虚化为“搁置争议、务实协商”,完全是别有用心的篡改和歪曲。
需要指出的是,“九二香港会谈”及其后两会函电往来之所以能够达成“九二共识”,奠定两岸商谈的基础,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的台湾当局坚持一个中国和追求国家统一的政策立场。海基会表明的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对照其作为表述依据的“国统纲领”与“国统会结论”,就是“大陆和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大陆也是中国之一部分”。也就是说,台湾当局承认中国只有一个、台湾和大陆都属于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没有分割。这充分说明,虽然双方对一个中国政治含义的看法存在分歧,但并不妨碍依据各自立场、在彼此接受的范围内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谋求和平统一的态度。这样,海峡两岸的商谈才得以进行。只要不是蓄意搞“台-独”,台湾当局沿袭这一政策基础并不困难。但是,陈水扁上台以来,顽固坚持“一边一国”的分裂立场,猖狂推行“台-独”路线,鼓吹“中国是外国、敌国”,肆意否定一个中国原则和国家统一目标。他的所谓以“九二香港会谈”为基础,抽掉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这一会谈基础,完全是偷天换日,巧言令色,是骗不了人的。
双方在认同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实现了求同存异、互谅互让、搁置争议、务实协商。实践证明,包括“香港会谈”、“汪辜会谈”在内的两会一系列商谈与对话,都不存在台湾被“矮化”的问题;商谈签署的协议是互惠互利的协议,更不存在台湾“投降”的问题。陈水扁耸人听闻地诬称“九二共识是投降”,完全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是对两岸谈判历史和两岸同胞感情的亵渎。其用心只有一个,通过否定“九二共识”推翻两岸协商的基础,把“一边一国”的“台-独”架构强加给大陆。这样的“和谈”造势,显然不是“善意”,而是精心策划的挑衅。
祖国大陆方面本着尊重历史飞尊重现实的态度,坚持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恢复两岸对话与谈判,旨在维护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共同发展,符合两岸同胞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亚太地区和国际社会的期待。陈水扁一面高谈以“九二香港会谈”为基础,一面否定“九二共识”,已自己戳破了自己的舆论骗术。如果陈水扁真有尊重“九二香港会谈”基础的诚意,就应该明确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抛弃“一边一国”的“台-独”分裂主张,两会则可以立即恢复对话与谈判,什么问题都可以谈。
九二共识”指1992年11月大陆的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解决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所达成的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
1987年底,长达三十多年的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后,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随之发展起来,同时也衍生出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台湾不得不调整“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政策”,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权的与大陆联系与协商的民间性中介机构——海峡交流基金会,出面处理官方“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为便于与海基会接触、商谈,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推动于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并授权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会交往和事务性商谈的基础。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两会在香港商谈中,就海峡两岸事务性(公证书使用)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海协的基本态度是,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
在香港商谈中,海协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台湾海基会也根据“国统会”的结论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台方虽然也同意两岸公证书使用是中国内部的事务,双方均应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表达了谋求国家统一的愿望,但在文字表述方案上,两会很难达成一致。在会谈即将结束时,海基会代表又增提了3种表述方式,并拿出了他们的最后表述内容:“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还建议“用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海协代表表示这是此次商谈的主要成果,等把海基会的建议与具体表述内容报告后再正式答复。
香港商谈结束后不久,1992年11月16日,海协会正式致函台湾海基会表示,“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代表建议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并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现将我会拟作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海协的函后并附上了海基会最后提供的表述方案。12月3日,海基会回函海协,对达成共识未表示异议。至此,关于一个中国原则表述问题的讨论,以形成双方相互接受的两段具体表述内容为结果而告一段落。
1991年4月8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唐树备授权提出了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应遵循的五条原则,其中第二条就是“在处理两岸交往事务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也反对‘一国两府以及其他类似的主张和行为”。1992年3月22日,两会在北京就“海峡两岸公证文书使用”和“海峡两岸开办挂号函件的查询、补偿”两项议题进行了首次事务性商谈,双方出现若干分歧,并没有达成协议,而分歧的症结就是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大陆方面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两会商谈的事务性问题为一个国家内部的事情。台湾方面虽然表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但为谋求所谓“对等政治实体的”地位,强调双方在一个中国涵义上的分歧,提出用“各说各话”的方式说明一个中国的涵义,
3月30日,唐树备在记者会上指出,“由于现在两岸没有统一,所以首先应明确我们商谈的或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内的事情。众所周知,国共两党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方面通过的有关统一的文件也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一个中国’既然是双方的共识,为何双方不能本着这个原则来处理两岸事务性问题呢。两岸没有统一,但我们是一个国家,这个原则是坚定不移的,至于用什么形式来表达这么一个原则,我们愿意讨论。”
8月1日,台“国家统一委员会”通过所谓“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的政策文件,该文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的叙述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后,台湾将成为其管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海协会负责人随即对“国统会”的决议文作出回应指出“它表明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我们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该负责人也重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涵义”。
1992年10月28日~30日,两会在香港举行商谈,集中讨论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在商谈中,海协会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海基会先后提出5种文字表述方案和3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最后一种口头表述方案的内容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双方表述文字都包含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但因文字表述有歧义,以致会谈结束后两会仍没有达成协议。
11月3日,海基会正式致函海协会,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海协会16日正式回函通知海基会,海协会的口头表述要点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该函还附上海基会增列的第3项口头表述文字。12月3日,海基会函覆海协会,对达成共识未表示异议。从以上两会来往的信函中可以看出,双方的共识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简称“九二共识”)
“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确立后,从原则上排除了事务商谈中的主要障碍,使双方很快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和“海峡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并为1993年的第一次“汪辜会谈”铺平了道路。
